附加說明 |
A組: 1.本案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然未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80%」,依投標須知第61點第11款第4目規定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2.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採總價決標但以單價簽約,其實際底價為1,347,760元,實際決標金額為926,940元。 3.本案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次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履約起迄日為預估值。 B組: 1.本案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然未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80%」,依投標須知第61點第11款第4目規定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2.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採總價決標但以單價簽約,其實際底價為1,609,450元,實際決標金額為1,113,347元。 3.本案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次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履約起迄日為預估值。 C組: 1.本案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然未低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之80%」,依投標須知第61點第11款第4目規定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2.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採總價決標但以單價簽約,其實際底價為1,279,990元,實際決標金額為840,725元。 3.本案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次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履約起迄日為預估值。
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D組: 1.本案於102年11月26日開標,因最低標廠商和鑫廣告企業社之總標價低於本公司核定底價之80%,標價偏低且顯不合理,宣布保留決標。經審查和鑫廣告企業社說明合理,另於102年12月10日主持人宣布照價決標予和鑫廣告企業社。 2.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採總價決標但以單價簽約,其實際底價為1,007,090元,實際決標金額為646,958元。 3.本案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次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履約起迄日為預估值。 E組: 1.本案於102年11月26日開標,因最低標廠商和鑫廣告企業社之總標價低於本公司核定底價之80%,標價偏低且顯不合理,宣布保留決標。經審查和鑫廣告企業社說明合理,另於102年12月10日主持人宣布照價決標予和鑫廣告企業社。 2.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採總價決標但以單價簽約,其實際底價為450,232元,實際決標金額為288,661元。 3.本案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次日起)至(104年6月30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履約起迄日為預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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