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及本館102年6月17日第6屆第3次典藏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之購置典藏作品清冊,與廠商「瓷揚企業有限公司」辦理限制性招標議價事宜。 2.依本案「議價須知壹、重要條款、十、議價應攜帶文件、證件及物件」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規定。再續辦與限制性招標廠商之議價,「瓷揚企業有限公司」第2次減價金額為新臺幣195萬元正,在底價新臺幣208萬元正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與本案議價須知「壹、重要條款、十一、議價有關事項:(七)、決標原則:本案訂有底價,廠商標價低(合)於底價後決標。」規定宣布本案決標。 3.決標品項為『浮生另帖圓扁瓶』、『佛像經文藍釉刻瓶』、『頓悟雕塑』、『林泉清思扁瓶』等4件典藏作品。 4.本案部份經費(新臺幣51萬4,000元正)為103年度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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