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5/11/0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71801404
機關名稱
南榮學校財團法人南榮科技大學
單位名稱
南榮學校財團法人南榮科技大學
機關地址
737 臺南市 鹽水區 朝琴路178號
聯絡人
顏瑞倩
聯絡電話
(06) 6523111 # 1322
傳真號碼
(06) 6523614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5-106-ID-05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工作桌30台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傢具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5/10/25 13:30
原公告日期
105/10/17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補助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690,000元
玖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9
教育部
425,250元

貳萬伍仟貳佰伍拾元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南市-鹽水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校制式合約內容屬雙方合約,重點依本採購案需求訂定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5007037
 廠商名稱
冠美家具事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515 彰化縣 大村鄉 彰化縣大村鄉加錫村12鄰加錫三巷5-5號
 廠商電話
(04) 8525792
 決標金額
425,250元
貳萬伍仟貳佰伍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5/11/03 - 105/12/02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9458499
 廠商名稱
榮輔企業社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10809072
 廠商名稱
宇城企業社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14097878
 廠商名稱
泰福家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工作桌30台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冠美家具事業有限公司
  決標單價
14,175元
肆仟壹佰柒拾伍元
  預估需求數量
30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25,250元
貳萬伍仟貳佰伍拾元
  決標金額
425,250元
貳萬伍仟貳佰伍拾元
  底價金額
552,000元
伍萬貳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25,250元
貳萬伍仟貳佰伍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榮輔企業社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528,780元
貳萬捌仟柒佰捌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宇城企業社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541,800元
肆萬壹仟捌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泰福家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558,900元
伍萬捌仟玖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5/11/02
決標公告日期
105/11/07
契約編號
(105)榮總事採交字第112號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552,000元
伍萬貳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425,250元
貳萬伍仟貳佰伍拾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71801404
機關名稱:南榮學校財團法人南榮科技大學
附加說明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58條,本案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偏低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本校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限期冠美家具有限公司於5日內日提出說明。
二、本案於105年10月27日收到廠商來函說明(如收文文號1050008871),經請購單位確認後,雖可接受但非完全合理,為保障採購品質,且避免無法履約疑異,建議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第四項執行程序三,提出差額保證金,廠商於105年11月02日繳納差額保證金($16,350元)並於105年11月02日辦理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