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 旨揭採購案於105年09月26日下午5時00分截止投標廠商計1家,原公告於105年9月27日下午2時整於門診大樓401會議室開標,惟105年9月27~28日適逢梅姬來襲,故本依規定延至次一上班日即105年9月29日下午1時整於門診大樓401會議會同主計室辦理開標,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審標結果1家(金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二、 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公開取得報價單之採購,於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 鈞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本案僅有一家廠商投標,限制性招標之議價其底價應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故原於開標前已核定之底價,應依上開規定先參考該廠商之報價重新訂定底價。 三、 依重新訂定之底價與廠商議結果:金安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以下幣制同) 162,000元整,未進入底價,第1次減價為159,000元,未進入底價,第2次減價為155,000為最低,且在底價 157,950元整以內,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予該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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