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於105年9月2日經評選委員會評選結果:「優吉科技有限公司」,序位和6,平均分數83.4分,平均總評分達80分以上,且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議,評定「優吉科技有限公司」為序位第一之第一優勝廠商,取得第一優先議價權,並於105年9月7日簽奉鈞長核定。 2.廠商同意依105年9月2日評選會議紀錄之評選委員建議事項(共4項) 辦理。 3.廠商同意增列下述2項工作事項: (1)配合停管業務政策需要,在新舊系統建置轉移期間,協助修改原停管資訊系統收費員績效獎金計算核發程式暨因公務需求相關配合事項,以利停管業務推展。 (2)因應停車繳費多元化發展,將建置「多元智慧介接平台」,以停管系統現有「線上即時繳費服務平台i-bon」介接方式為基礎,制訂資料介接交換規則,以利未來新增第三方支付,或如手機、平板電腦、筆電等行動裝置,使用民間開發之APP或網頁程式,欲使用停車欠費查詢或繳費功能時,得以提供民間廠商配合遵循介接使用規則,並透過介接平台交換停車費開單、繳費資料。 4.履約起迄日期為概估日期,實際履約期限依契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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