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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5/07/2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8.74
機關名稱
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247 新北市 蘆洲區 民族路四八八號
聯絡人
吳芝美
聯絡電話
(02) 22838815 # 831
傳真號碼
(02) 22891274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50628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105學年度增設幼兒園工程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其他裝修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5/07/19 10:00
原公告日期
105/07/12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5,254,919元
貳拾伍萬肆仟玖佰壹拾玖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5,254,919元

貳拾伍萬肆仟玖佰壹拾玖元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蘆洲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2768870
 廠商名稱
德威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A10897-000
 廠商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安康路3段359巷24號3樓
 廠商電話
(02) 26705682
 決標金額
5,070,500元
零柒萬零伍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5/07/19 - 106/08/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105學年度增設幼兒園工程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德威營造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5,254,200元
貳拾伍萬肆仟貳佰元
  決標金額
5,070,500元
零柒萬零伍佰元
  底價金額
5,070,500元
零柒萬零伍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5,070,500元
零柒萬零伍佰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5/07/19
決標公告日期
105/07/21
契約編號
1050628
是否刊登公報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底價金額
5,070,500元
零柒萬零伍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5,070,500元
零柒萬零伍佰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工期很短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8.74
機關名稱:新北市蘆洲區仁愛國民小學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開工日自限105年7月20日起自105年8月20日前完工。
2.本契約工程款給付於完工且驗收完成後一次給付。
3.有關佈告欄圖案,須經校方確認後方可施作。
4.得標廠商應就本工程所需各項材料(詳估價單)提出符合國家標準之證明文件,以供審查。
5.本工程之材料均以估價單為準,得標廠商應於開工後七日內提出材料及施工計劃書送交校方認可方可施作。未經確認逕行施作,則不予驗收,並拆除重做 。
6.材料進廠後,應通知校方並進行抽驗,如有與估價單或送審文件及樣品不符時,廠商應無條件退換。
7.施工中,工地安全應由廠商負責,廠商應配合校方時間安排施工,應設警告標示及安全防護等措施,現場應指派固定工地負責人及勞工安全衛生人員,並符合合約之標準。
8.施工過程中,如有損壞各種校方設施時,承包廠商應無條件修復或復原。
9.本工程之拆除遷移復原部份,如廠商於拆除時造成損毀或零件短缺時,應無償修復。
10.各項應附之檢驗報告或證明文件,應將正本送交校方,經核可後存查。
11.工程完成後,需將工程廢棄物、器具、設備及環境清理完畢後,方可申請驗收。且因工程拆除毀損校方原有部分,需恢復原狀,否則不予驗收。
12.如有未盡事宜或工程收尾事項,應以工程慣例或校方之解釋為主。
13.隱蔽部分及未抽驗部分由承包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