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標廠商資格審查: 經第一階段形式資格審查;依招標文件規定審查廠商資格條件,共計有2家投標廠商(樂壩影視科技、里奧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均得進入第二階段評審委員會議;就投標廠商所送服務建議書進行審查評審。 二.採購評審委員會: 由各評審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審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議價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符合需要廠商從缺並廢標。 評審委員於各評審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以平均總評分在70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如其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無待協商項目,且經出席評審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符合需要廠商。符合需要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三.評選結果: 1號廠商:樂霸影視科技總評分381分、平均總評分76.2分、序位和5分、序位名次第一名。2號廠商:里奧整合行銷有限公司總評分365分、平均總評分73分、序位和10分、序位名次第2名。由1號廠商樂霸影視科技以序位第一名取得優先議價權。 四.議價結果: 由樂霸影視科技以新台幣556000元整得標。(第一次減價廠商書面表示願以底價承攬),底價為新台幣556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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