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審標結果3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 0家不合格。 二、禹銓營造有限公司報價為新台幣389,000元整為最低標,因低於底價八成,經主持人當場宣佈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請於105年3月30日內提出書面說明。 三、因最低標廠商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經主持人當場宣佈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保留禹銓營造有限公司及次低標工喬工業工程有限公司兩標,並先請禹銓營造有限公司提出書面說明,由社經課審查,經本機關審酌後若說明合理得予接受,則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四、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執行程序規定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而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其仍有標價偏低情形者,適用採購法第58條之規定。 五、禹銓營造有限公司於105年3月25日提出最低標廠商標價偏低理由書說明,經本所審酌結果為確保工程品質誠信履約,函請於文到後三日內繳交差額保證金新台幣11,000元後始行辦理決標;禹銓營造有限公司業於3月30日繳納差額保證金竣事,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本標案予以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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