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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彙送

公告日: 105/04/0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33.1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單位名稱
營運行政組
機關地址
239 新北市 鶯歌區 文化路200號
聯絡人
林秋菊
聯絡電話
(02) 86772727 # 810
傳真號碼
(02) 86774104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YCM1050324-1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冷氣空調保養檢測維護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5/03/30 10:00
原公告日期
105/03/2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528,040元
貳萬捌仟零肆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鶯歌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42690956
 廠商名稱
崴勝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4357192
 廠商名稱
全都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30858260
 廠商名稱
俊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溫州街47之1號
 廠商電話
(0916) 767309
 決標金額
289,800元
捌萬玖仟捌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5/04/01 - 106/03/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冷氣空調保養檢測維護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俊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289,800元
捌萬玖仟捌佰元
  底價金額
400,000元
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89,800元
捌萬玖仟捌佰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崴勝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49,600元
肆萬玖仟陸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全都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18,900元
壹萬捌仟玖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5/03/31
決標公告日期
105/04/01
契約編號
YCM1050324-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400,000元
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89,800元
捌萬玖仟捌佰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33.1
機關名稱: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民國105年3月29日(星期二)下午5時00分止,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3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0家,合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
二、於105年3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時開標,依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十(二)」規定,本案實質審查項目為「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及「價格文件審查」合併1次辦理,且「價格文件審查」為優先審查項目。招標機關得僅對「最低標價」及招標機關認為必要者之廠商,進行「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及;其餘標價廠商之其他實質內容,招標機關於開標當場,得暫不予審查。價格文件審查結果3家符合規定。
三、進行「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審標結果「最低標價」廠商「俊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四、開啟本館核定底價封後,發現「俊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標價低於底價80%,另廠商已於投標時一併檢附「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依工程會訂頒之「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主持人採認依該說明理由尚非完全合理,但如最低標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爰宣佈「保留決標」,並通知「俊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4月6日17時前提出差額保證金,繳妥後再行決標予該最低標。
五、本案保留決標,並以廠商繳妥差額保證金之日為決標日;決標後再行公告本館底價。
六、「俊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3月31日上午9時至本館繳交差額保證金新臺幣3萬200元正,保留決標條件已完成,本案決標予「最低標價」廠商「俊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七、依規辦理定期彙送,並公告本館底價(新臺幣40萬元正)。
八、本採購案決標金額為新臺幣28萬9,800元正(含稅)。
九、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有採購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6年3月31日前、預計擴充之金額以本採購預算金額之標餘款作為後續擴充金額之上限。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