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民國105年3月29日(星期二)下午5時00分止,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3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0家,合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 二、於105年3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時開標,依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十(二)」規定,本案實質審查項目為「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及「價格文件審查」合併1次辦理,且「價格文件審查」為優先審查項目。招標機關得僅對「最低標價」及招標機關認為必要者之廠商,進行「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及;其餘標價廠商之其他實質內容,招標機關於開標當場,得暫不予審查。價格文件審查結果3家符合規定。 三、進行「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審標結果「最低標價」廠商「俊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四、開啟本館核定底價封後,發現「俊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標價低於底價80%,另廠商已於投標時一併檢附「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依工程會訂頒之「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主持人採認依該說明理由尚非完全合理,但如最低標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爰宣佈「保留決標」,並通知「俊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4月6日17時前提出差額保證金,繳妥後再行決標予該最低標。 五、本案保留決標,並以廠商繳妥差額保證金之日為決標日;決標後再行公告本館底價。 六、「俊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3月31日上午9時至本館繳交差額保證金新臺幣3萬200元正,保留決標條件已完成,本案決標予「最低標價」廠商「俊佳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七、依規辦理定期彙送,並公告本館底價(新臺幣40萬元正)。 八、本採購案決標金額為新臺幣28萬9,800元正(含稅)。 九、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有採購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06年3月31日前、預計擴充之金額以本採購預算金額之標餘款作為後續擴充金額之上限。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