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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5/03/0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3.3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單位名稱
行政組
機關地址
112 臺北市 北投區 中央北路1段1號
聯絡人
吳世敬
聯絡電話
(02) 28923874
傳真號碼
(02) 2896686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5A02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5年度北投分局辦公大樓及所屬派出所環境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建築物清潔服務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ll條規定:「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
2、本採購履約事項如涉及「Jl0l020病媒防治業。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包括消毒、除蟲、除鼠、白蟻防治等服務。」請於招標文件妥為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資格條件,以免得標廠商違反上開規定。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4/12/31 10:00
原公告日期
104/12/2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351,808元
參拾伍萬壹仟捌佰零捌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北投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2726963
 廠商名稱
尚新城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仁愛里新中北路八四六巷五弄一一號
 廠商電話
(03) 4534299
 決標金額
2,054,530元
零伍萬肆仟伍佰參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5/03/01 - 105/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5年度北投分局辦公大樓及所屬派出所環境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尚新城企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2,054,530元
零伍萬肆仟伍佰參拾元
  底價金額
2,054,530元
零伍萬肆仟伍佰參拾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054,530元
零伍萬肆仟伍佰參拾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5/02/25
決標公告日期
105/03/01
契約編號
105A0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054,530元
零伍萬肆仟伍佰參拾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054,530元
零伍萬肆仟伍佰參拾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3.31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
附加說明
本案於104年12月31日10時整,假本分局4樓會議室開標,由石副分局長明哲主持開標事宜,並請督察組及會計室出席監辦。
本案於公告期程內計有1家廠商人工領標,1家廠商投標,依廠商先後投標次序予以編號1號:尚新城企業有限公司;依政府採購法48條第2項規定:「第1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3家廠商之限制。」,查本案為第2次公開招標,經審查廠商家數,符合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得不受前項3家廠商之限制之規定,即依原招標公告所定之時間及地點開標決標作業。
本案經依招標文件規定,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經開啟投標封套審查投標廠商資格結果,投標廠商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尚新城企業有限公司投標書標價為新臺幣(以下同)219萬4,689元整。
依據投標須知第61條同質採購最低標決標原則第2點:「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時,除廠商在減價或比減價前有第49點及第70點視同放棄之情形外,本機關得洽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經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核定底價以內時,除有最低標廠商之標價偏低,顯不合理之情形外,應即宣布決標予最低標廠商。」,經主持人開啟本分局底價為205萬4,530元整(不宣讀),惟編號1號尚新城企業有限公司標價為219萬4,689元整,並未進入底價,經主持人洽該廠商減價過程如下:
優先減價後之標價(因本次開標只有1家廠商投標,故本機關得洽該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為217萬4,689元整,主持人宣布未進入底價,請該公司再減價。
第1次減價後之標價為213萬4,689元整,主持人宣布仍未進入底價,請該公司再減價。
第2次減價後之標價為209萬元整,主持人宣布仍未進入底價,請該公司再減價。
本案經洽減3次後仍未進入底價,於進行第3次洽減程序時,該廠商表示願以底價承作(如比減價單),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再行決標。
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8月18日工程企字第09500300870函釋略以,已載明後續決標生效或廢標之條件,本案其後於作成決標或廢標之決定時,不另訂時間及地點公開為之,不重複製作決標或廢標紀錄。惟本案預算已於105年2月3日經市議會審議通過,擬核定決標予「尚新城企業有限公司」。
有關「105年度本分局辦公大樓及所屬派出所環境清潔維持勞務採購案」簽訂核予決標期間為能銜接原有清潔維護作業,爰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7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暨「104年度本分局暨所屬單位大樓清潔維持勞務採購案(案號:104A01)」契約書之投標須知第7點第1項第1款:「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增購2個月,增購時間: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2月29日止,增購期間廠商應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受託繼續履約。」之規定,業通知原廠商「億樺潔企業有限公司」依契約條件內容及價金受託繼續履約,俾利105年1至2月份之清潔維護作業接續執行。本組另於105年2月19日通知本(105)年度投標廠商「尚新城企業有限公司」代表林志明至本分局協商說明,林員105年2月19日20時20分抵達本組辦公室,經本組黃組長兆尉協同承辦人吳世敬當場向林員說明及協商有關契約擴充事宜,該公司表示同意本(105)年度自1月1日起至2月29日止為期2個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