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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5/02/02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5.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衛生稽查大隊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衛生稽查大隊
機關地址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西寧南路4號3樓
聯絡人
鄭孟舫
聯絡電話
(02) 23754573 # 285
傳真號碼
(02) 23617001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D10502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5年度清潔維護委外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建築物清潔服務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ll條規定:「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
2、本採購履約事項如涉及「Jl0l020病媒防治業。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包括消毒、除蟲、除鼠、白蟻防治等服務。」請於招標文件妥為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資格條件,以免得標廠商違反上開規定。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5/01/22 10:00
原公告日期
105/01/1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50,910元
伍萬零玖佰壹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萬華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3044610
 廠商名稱
泰垣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西安里西屯路二段297之8巷12弄34號1樓
 廠商電話
(04) 27072577
 決標金額
240,000元
肆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5/03/01 - 105/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5年度清潔維護委外採購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泰垣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0
  決標金額
240,000元
肆萬元
  底價金額
250,900元
伍萬零玖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40,000元
肆萬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5/01/22
決標公告日期
105/02/02
契約編號
D1050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50,900元
伍萬零玖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40,000元
肆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15.1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衛生稽查大隊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檢附之信用資料為「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額機構出具之票據 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文件」。

二、本案履約期限:自105年3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惟合約期滿後,機關如有公開招標上之需求或其它原因,得要求廠商依本合約內容及費用,延長合約期間至機關新合約開始時止,最多3個月。清潔工作業務範圍:大隊現址(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該樓層面積為981坪)。(詳清潔整理作業說明書)

三、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依本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另依該辦法第3條規定:「機關依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四、本採購案議會尚未完成預算審議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預算金額得按核定通過之經費增減,屆時由本機關通知得標廠商辦理簽約及後續事宜。保留決標逾2個月仍無法確認經費時,則本機關有權取消採購,對投標廠商之備標費用、或得標後因履約預期所得利益之任何損失,本機關不予任何賠償或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