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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5/02/02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100.31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機關地址
201 基隆市 信義區 信二路268號
聯絡人
陳維倫
聯絡電話
(02) 24292525 # 2822
傳真號碼
(02) 24237376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T1041204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文具用品乙批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其他製造商品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5/01/14 10:00
原公告日期
105/01/0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550,475元
伍萬零肆佰柒拾伍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基隆市-全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4768663
 廠商名稱
晟德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4466797
 廠商名稱
史代新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內湖路1段88號3樓
 廠商電話
(02) 27975969
 決標金額
337,470元
參萬柒仟肆佰柒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5/02/19 - 107/02/18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00685050
 廠商名稱
利文企業社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34329165
 廠商名稱
秀山文具圖書行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文具用品乙批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史代新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337,470元
參萬柒仟肆佰柒拾元
  底價金額
427,983元
貳萬柒仟玖佰捌拾參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37,470元
參萬柒仟肆佰柒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晟德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43,554元
肆萬參仟伍佰伍拾肆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利文企業社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90,140元
玖萬零壹佰肆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秀山文具圖書行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規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5/01/27
決標公告日期
105/02/02
契約編號
T1041204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427,983元
貳萬柒仟玖佰捌拾參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37,470元
參萬柒仟肆佰柒拾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21.100.31
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本(105)年1月14日上午10時假本院第六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投標廠商共計4家(1號-晟德企業有限公司、2號-史代新股份有限公司、3號-利文企業社、4號-秀山文具圖書行,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4家,經資格審查後,資格審查皆合格。
二、續開規格標,經規格審查後,4號秀山文具圖書行,未附規格預算表,故規格審查不合格,其餘廠商規格審查合格。
三、續開價格標,1號-晟德企業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343,554元、2號-史代新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新台幣337,470元、3號-利文企業社報價新台幣390,140元,2號廠商報價最低進入底價且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由開標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1號廠商於104年1月18日前提出說明並宣布保留決標。
四、本案於本(105)年1月18日經廠商提出說明:本案經履約管理人員確認本案廠商無不良紀錄且規格均有通過審標合格,該廠商經營長久且目前於國內有多家履約標案,故廠商所提說明尚屬合理。擬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第一條規定: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五、本案於本(105)年1月27日上午10時,由開標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照價決標於2號廠商史代新股份有限公司,決標價為新台幣337,470元整,底價為新台幣427,983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