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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5/01/1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李先生(如附加說明)/張小姐
聯絡電話
(02) 29532111 # 1014/1099
傳真號碼
(02) 2951913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4-108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5年度小型公務車維修保養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4/08/27 10:00
原公告日期
104/08/20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700,000元
柒拾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3704641
 廠商名稱
泰陸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6 新北市 土城區 中華路1段124號
 廠商電話
(02) 22748868
 決標金額
1,484,100元
肆拾捌萬肆仟壹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5/01/01 - 105/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3373706
 廠商名稱
上永汽車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5年度小型公務車維修保養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泰陸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決標金額
1,484,100元
肆拾捌萬肆仟壹佰元
  底價金額
1,496,000元
肆拾玖萬陸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484,100元
肆拾捌萬肆仟壹佰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上永汽車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46,000元
肆萬陸仟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4/12/29
決標公告日期
105/01/18
契約編號
104-108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496,000元
肆拾玖萬陸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484,100元
肆拾捌萬肆仟壹佰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15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附加說明
1.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04年8月26日下午5時止,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2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0 家,合計本案投標廠商計2家。
2.本案投標廠商計2家,經「形式審查」結果合格投標廠商計2家。本案採先開價格標方式辦理,本機關得僅對「最低標價」之廠商,進行「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其餘標價廠商之其他實質內容,本機關於開標當場,得暫不予審查。經價格審查結果2 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3.泰陸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泳汽車有限公司報價皆為新臺幣1,496,000元整,經基本 與資格文件審查結果皆符合規定,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第2項規定,經第一次比減價後,泰陸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報價為新臺幣1,484,100元整,上泳汽車有限公司報價為新臺幣146,000元整較低,但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提出之說明經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或尚非完全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者,不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逕不決標予該最低標。
4.泰陸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報價為新臺幣1,484,100元,且在底價以內,但因本案預算尚 未經立法程序,故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保留決標。
5.本採購案倘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決標,並辦理後續決標事宜:1.本採購案預算全數完成立法程序時;或於符合預算法令前提下,本機關得動支之預算額度不低於本採購案保留決標金額或保留決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時。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如未能於保留決標期限內符合上開各目情形之一者,除廠商同意延長報價有效期限外,本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者」規定廢標。
6.本案連絡人:李先生(秘書室)電話29532111分機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