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案最低標廠商國誌防水工程行報價低於底價70%,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附註之執行原則一,於104年11月26日經本局檢討底價結果:底價訂定合理,無偏高疑慮。 2.最低標廠商於104年11月27日15時24分傳真送達標價低於70%書面說明後,經業務單位於104年11月30日10時邀請最低標廠商召開說明會後表示,廠商所提之資料說明不足,無法證明投標價之合理性,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3.因次低標廠商竣瑀節能實業有限公司資格審查不合格,爰無需檢討。 4.本案投標廠商「住商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下稱次次低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80%,但在底價70%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附註之執行原則三於104年12月2日經本局檢討底價結果:底價訂定合理,無偏高疑慮。 5.次次低標廠商於104年12月4日10時16分期限 (104年12月4日中午12時) 內傳真書面說明後,經業務單位於104年12月4日16時30分邀請次次低標廠商召開說明會後表示,廠商所提之單價分析,無法證明投標價之合理性,不決標予次次低標廠商。 6.本案投標廠商「福運營造廠(下稱次次次低標廠商)」報價高於本局底價80%,本局底價為含稅新臺幣(下同)2,700,000 元整,次次次低標廠商報價2,350,000元整於底價內,爰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於次次次低標廠商福運營造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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