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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彙送

公告日: 104/12/1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0.89.3
機關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量販事業部屏東量販店
單位名稱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量販事業部屏東量販店
機關地址
900 屏東縣 屏東市 一心里台糖街3號
聯絡人
賴潮聰
聯絡電話
(08) 7518399 # 408
傳真號碼
(08) 751836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46807880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半自動咖啡機購置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4/12/01 10:00
原公告日期
104/11/2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52,250元
伍萬貳仟貳佰伍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屏東縣-屏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5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6976131
 廠商名稱
凌揚冷凍機械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48 新北市 五股區 五工三路107號2樓
 廠商電話
(02) 22984588
 決標金額
90,015元
零壹拾伍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4/12/09 - 105/01/07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8353237
 廠商名稱
瑪堤興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86630739
 廠商名稱
通榮食品機械器具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28300963
 廠商名稱
禾益欣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5
 廠商代碼
23777685
 廠商名稱
尚嘉咖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半自動咖啡機購置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凌揚冷凍機械科技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90,015元
零壹拾伍元
  底價金額
139,000元
參萬玖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90,015元
零壹拾伍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瑪堤興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18,000元
壹萬捌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通榮食品機械器具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09,000元
萬零玖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禾益欣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18,650元
壹萬捌仟陸佰伍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4
  未得標廠商
尚嘉咖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30,000元
參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4/12/09
決標公告日期
104/12/14
契約編號
104量契屏字第030號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39,000元
參萬玖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90,015元
零壹拾伍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3.30.89.3
機關名稱: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量販事業部屏東量販店
附加說明
1.招標方式: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辦理招標作業。並予開標決標辦理。
2.為利時效及提高採購效率,本案擬依本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於公告及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復依本辦法第3條規定,請鈞長核准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3.承上,本案改採議價或比價後,其底價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4項規定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復依同條第3項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爰本案如公告結果,僅1家廠商投標且當場改採議價者,原於開標前已核定之底價,應依上開規定先參考該廠商之報價檢討訂定底價。為利議價程序接續進行,擬請鈞長授權主持決標人員於改採議價時擔任底價之核定人,檢討原核定底價是否需調整及其調整金額,以利當場辦理議價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