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04年11月23日下午5時止,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3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0家,合計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 二、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本案實質審查項目為「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及「價格文件審查」。上開項次審查合併1次辦理,且「價格文件審查」為優先審查項目。招標機關得僅對最低標價之廠商「精邁實業有限公司」,進行「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其餘標價廠商之其他實質內容,招標機關於開標當場,得暫不予審查。經價格審查結果3 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0家不合格。 三、精邁實業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131,380元整最低,經資格、價格審查合格,且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17:20分起)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依限於17:20分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五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四、底價:新臺幣188,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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