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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彙送

公告日: 104/12/10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5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
環境庶務科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民族路57號
聯絡人
林緯喬(4071)/林芳伃
聯絡電話
(02) 29532111 # 1095
傳真號碼
(02) 2951913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4-162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4年度清潔隊職業安全衛生標語採購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4/11/24 15:30
原公告日期
104/11/1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50,000元
伍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新北市-全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6792788
 廠商名稱
精邁實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頭前路20號
 廠商電話
(02) 29908388
 決標金額
131,380元
參萬壹仟參佰捌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04/11/24 - 104/12/14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02182890
 廠商名稱
錦成文具印刷品行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8566251
 廠商名稱
順耀印刷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4年度清潔隊職業安全衛生標語採購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精邁實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131,380元
參萬壹仟參佰捌拾元
  底價金額
188,000元
捌萬捌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31,380元
參萬壹仟參佰捌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錦成文具印刷品行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80,000元
捌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順耀印刷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17,700元
壹萬柒仟柒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4/11/24
決標公告日期
104/12/10
契約編號
104-16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88,000元
捌萬捌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31,380元
參萬壹仟參佰捌拾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2.15
機關名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屆投標截止收件時間104年11月23日下午5時止,以郵遞或專人方式將投標文件送達於招標機關指定之場所之廠商3家,以電子投標方式投標廠商0家,合計本案投標廠商計3家。
二、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本案實質審查項目為「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及「價格文件審查」。上開項次審查合併1次辦理,且「價格文件審查」為優先審查項目。招標機關得僅對最低標價之廠商「精邁實業有限公司」,進行「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其餘標價廠商之其他實質內容,招標機關於開標當場,得暫不予審查。經價格審查結果3 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0家不合格。
三、精邁實業有限公司報價新臺幣131,380元整最低,經資格、價格審查合格,且低於底價百分之七十,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情形,主持人當場限時廠商15分鐘(17:20分起)內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廠商依限於17:20分提出說明。本機關(經業務單位確認)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最低標廠商總標價態樣」項次五之「機關執行程序」處理方式一規定,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須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四、底價:新臺幣188,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