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決標金額 |
517,000元
伍拾壹萬柒仟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一) 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82萬3,500元止,不因決標總價而變,契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契約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二) 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給付。若有相關項目如稅捐、利潤或管理費等另列1式計價者,應依結算總價與契約價金總額比例增減之。但契約已訂明不適用比例增減條件者,不在此限。 (三) 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四) 本採購契約,工作車輛機具租賃數量多寡,視天然災害發生地點之需求而定,契約租賃數量僅為預估值,如因需求工作皆已完成,即以實際供應數量結算,無論是否達到決標總價金額,決標總價金額不得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須供應或施作之實際數量,其減少、增加或未予訂購時,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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