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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4/06/23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6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機關地址
327 桃園市 新屋區 中山路265號
聯絡人
張瑞富
聯絡電話
(03) 4772111 # 332
傳真號碼
(03) 477210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4-15-104E-6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新屋區台15線、桃104號道、桃109號道、縣114、三民路等道路LED燈照明設備汰換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其他安裝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4/05/27 09:00
原公告日期
104/05/2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5,587,704元
伍拾捌萬柒仟柒佰零肆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13.31.47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3,000,000元

萬元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新屋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3192098
 廠商名稱
金龍綠能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8 新北市 樹林區 柑園里大雅路301號
 廠商電話
(02) 26687536
 決標金額
3,935,315元
玖拾參萬伍仟參佰壹拾伍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4/06/24 - 104/08/04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4516564
 廠商名稱
八城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3037373
 廠商名稱
聖佑水電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新屋區台15線、桃104號道、桃109號道、縣114、三民路等道路LED燈照明設備汰換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金龍綠能科技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3,935,315元
玖拾參萬伍仟參佰壹拾伍元
  底價金額
5,530,000元
伍拾參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935,315元
玖拾參萬伍仟參佰壹拾伍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八城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500,000元
伍拾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聖佑水電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865,125元
捌拾陸萬伍仟壹佰貳拾伍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4/06/10
決標公告日期
104/06/23
契約編號
104-15-104E-6
是否刊登公報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底價金額
5,530,000元
伍拾參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935,315元
玖拾參萬伍仟參佰壹拾伍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其他:依契約履約標的之特性(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或工期甚短)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61
機關名稱:桃園市新屋區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104年5月27日上午開標,金龍綠能科技有限公司報價為新台幣3935315元整最低,低於底價80%,標價偏低恐有不能履約之虞,主持人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規定當場宣布保留決標,並通知廠商於五日內提出合理書面說明後再行審核。
二、本案開標前由業務單位充分討論底價之訂定,訂定底價為新台幣553萬元整並經底價核定授權人員核准。
三、金龍綠能科技有限公司於104月5月29日金龍字第104052901號函提出書面說明,本所依其說明函內容審核,惟尚非完全合理,依其他投標廠商之標價仍有50幾萬元之差價,經首長核可同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第三款規定,限期請廠商提出擔保後再行決標。
四、本公所於104年6月5日以電話通知五日內繳納差額保證金擔保及辦理決標等相關事宜。
五、金龍綠能科技有限公司104年6月10日到本公所繳妥保證金後辦理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