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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4/04/2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7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單位名稱
公用事業科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號2樓
聯絡人
陳進忠
聯絡電話
(03) 3322101 # 5266
傳真號碼
(03) 3366898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4B001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桃園市緊急供水站抗旱水桶採購(開口合約)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2 鐵, 鋼或鋁製大桶、水箱及容器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4/03/26 16:00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日期
104/04/01
本採購案簽准日期
104/03/25
已檢討本案確實符合本款規定
本案自簽准日期至決標日期超過19日,為何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辦理,仍以本款辦理之理由:
因時間緊迫、採購品項數量多、分散各里等因素,且緊急提供本市市民停水時間之用水需求確有其必要性,本案以緊急採購方式辦理。又因旱災所需,未及於年初即編列預算,故於未經立法程序前辦理保留決標,俟104年4月13日簽准災害準備金支應,始完成預算立法程序及辦理決標作業。(另請參考附加說明欄)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5,000,000元
伍佰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市-全區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2123343
 廠商名稱
鴻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630 雲林縣 斗南鎮 舊社里信義路25巷5號
 廠商電話
(05) 5960871
 決標金額
13,841,500元
參佰捌拾肆萬壹仟伍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4/04/16 - 104/05/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198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1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2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53366739
 廠商名稱
萬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桃園市緊急供水站抗旱水桶
 單位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鴻茂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單價
9,500元
伍佰元
  預估需求數量
1457
  決標金額
13,841,500元
參佰捌拾肆萬壹仟伍佰元
  底價金額
13,841,500元
參佰捌拾肆萬壹仟伍佰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3,841,500元
參佰捌拾肆萬壹仟伍佰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萬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9,213,750元
貳拾壹萬參仟柒佰伍拾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廠商投標金額每個單價高於底價每個單價,而不願再減。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4/04/16
決標公告日期
104/04/27
執行現況
全案已決標
契約編號
104B00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3,841,500元
參佰捌拾肆萬壹仟伍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3,841,500元
參佰捌拾肆萬壹仟伍佰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本決標金額係以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本案係以每個水桶單價決標,預計履約之水桶數量為1457個。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0.17
機關名稱: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附加說明
1.因桃園市水情嚴峻,104年3月19日旱災中央應變中心公布自104年4月1日起新北市(板新、林口)及桃園市實施第三階段限水措施(供5天停2天),另依本府104年3月20日「桃園市旱災緊急應變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由本局辦理水桶採購,自104年3月21日開始進行採購水桶訪價及尋找廠商,考量消防局水車注水時間,採購之水桶須於104年3月29日完成定點設置,因時間緊迫、採購品項數量多、分散各里等因素,且緊急提供本市市民停水時間之用水需求確有其必要性,爰以緊急採購方式辦理。
2.本案係為維護民眾停水時間之用水需求,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預估採購並設置1457個水桶於本市各里。
3.本案因旱災所需,未及於年初即編列預算,故於未經立法程序前辦理保留決標,俟104年4月13日簽准災害準備金支應,始完成預算立法程序及辦理決標作業。
4.決標方式採分數量複數決標最低標,每投標廠商可供應之數量上、下限分別為1457個及600個水桶,並於報價時一併列明可供應之數量。
5.廠商如認為本局就本審標/決標/廢標之決定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