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次契約變更為契約所約定範圍內,因: (一)確認原契約工作說明書第五項編號4及5〔即專刊(1)及專刊(2)〕規格及各分項之單價。 (二)確認原契約工作說明書第五項編號4及5〔即專刊(1)及專刊(2)〕之內頁頁數,因配合本屆新北陶藝獎實際作品數量及所採集文獻資料內容刪減頁數。專刊(1)減少12頁,減為188頁;專刊(2)減少7頁,減為128頁。 (三)因考量新北市陶藝獎競賽特展之指標性與重要性,且配合展覽主視覺之設計呈現效果,專刊(1)及專刊(2)之封面改用更適合的紙張材質(鐳射卡),以呈現不同以往的精美質感。 故本案須辦理第二次契約變更。 二、本案變更情形為:原契約項目減帳金額新臺幣6萬8,679元,新增項目加帳金額為9萬8,400元;本次契約變更累計金額為:新臺幣16萬7,079元,符合「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項次一規定,依該項次核准規定,適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之核准規定。屬原契約項目部份依原契約單價辦理;屬新增合約項目部分因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屬小額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逕洽廠商採購,不另行議價。 三、本案係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因加減帳之項目為專刊之封面、內頁設計,為整體性製作考量,必須向原供應廠商「也樂設計公司」採購,符合「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及「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四、原契約(YCM1031027)金額為新臺幣86萬元正,第一次變更未涉及契約價金改變,第二次契約變更(YCM1040317)後金額為新臺幣88萬9,721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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