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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4/03/13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100.51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機關地址
717 臺南市 仁德區 中山路864號
聯絡人
謝鐘緯
聯絡電話
(06) 2705911 # 3226
傳真號碼
(06) 270340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TBC-1040117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生物醫療廢棄物委託清理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1、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ll條規定:「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
2、本採購履約事項如涉及「Jl0l020病媒防治業。使用環境衛生用藥驅除病媒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包括消毒、除蟲、除鼠、白蟻防治等服務。」請於招標文件妥為規定投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之資格條件,以免得標廠商違反上開規定。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4/02/13 17:30
原公告日期
104/02/09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064,000元
零陸萬肆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A.21.1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032,000元

零參萬貳仟元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南市-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7750211
 廠商名稱
惠申環境工程行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885 澎湖縣 湖西鄉 成功村港底26號1樓
 廠商電話
(07) 077032492
 決標金額
1,200,000元
貳拾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4/02/26 - 106/02/25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6010594
 廠商名稱
正新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生物醫療廢棄物委託清理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惠申環境工程行
  決標單價
25元
伍元
  預估需求數量
48000
  決標金額
1,200,000元
貳拾萬元
  底價金額
1,632,000元
陸拾參萬貳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200,000元
貳拾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正新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344,000元
參拾肆萬肆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4/02/26
決標公告日期
104/03/13
契約編號
TBC-1040117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632,000元
陸拾參萬貳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200,000元
貳拾萬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本案預估數量為48,000公斤,廠商報價每公斤25元,決標金額為48,000*25=1,200,000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21.100.51
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附加說明
一、本案於104年2月13日辦理第2次開標,計2家廠商投標,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2家,審標結果後,2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廠商資格、規格標合格,進入價格標),價格標開標結果2家廠商皆在底價以內,因最低標廠商惠申環境工程行報價低於底價80%,由主持人裁示予以保留決標,並依據採購法第58條,請該廠商於104年2月17日前提出書面說明,並經最低標廠商惠申環境工程行代表同意。
二、最低標廠商惠申環境工程行於104年2月16日提出說明,本院經評估後,因其所提理由尚屬非完全合理,故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次第三點處理原則,通知廠商於104年2月26日前繳納差額保證金新台幣105,600元。
三、又最低標廠商惠申環境工程行於104年2月26日完成繳納差額保證金新台幣105,600元,故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四項次第三點處理原則,於廠商繳妥差額保證金後,決標於最低標廠商惠申環境工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