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另配合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9條之規定,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分兩階段決標程序,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過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進行比價或議價。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擬依中央機關未逹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本案投標廠商計1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 三、1家廠商到場參與開標。 四、審標結果1家廠商資格及應備文件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正福商行」為非原住民廠商。 五.本採購案於104年02月11日上午09時30分開標結果,最低標非原住民廠商正福商行報價新臺幣580,172元,低於本所核定底價的8折,經主持人宣布請廠商依限於104年02月13日前提出書面說明,經該廠商於02月11日下午13時30分提出書面說明,本所並於104年02月13日上午11時00分召開審查小組會議,經決議認為該廠商提出說明合理,主持人當場宣布,低於本所核定之底價新台幣748,800元,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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