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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4/01/20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1
機關名稱
內政部役政署
單位名稱
內政部役政署
機關地址
540 南投縣 南投市 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
聯絡人
莊富明
聯絡電話
(049) 2394910
傳真號碼
(049) 239490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W103072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替代役役男文具組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其他製造商品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3/12/25 09:30
原公告日期
103/12/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925,000元
玖拾貳萬伍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中市-烏日區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5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6550952
 廠商名稱
立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平和三街37號
 廠商電話
(04) 7616528
 決標金額
1,347,500元
參拾肆萬柒仟伍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4/01/15 - 104/11/30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7502316
 廠商名稱
全得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84560414
 廠商名稱
盛彪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53863201
 廠商名稱
宥全興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5
 廠商代碼
54760463
 廠商名稱
佾城國際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替代役役男文具組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立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1,347,500元
參拾肆萬柒仟伍佰元
  底價金額
1,731,000元
柒拾參萬壹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南韓(Republic of Korea)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560,000元
陸萬元

原產地國別 越南(Vietnam)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787,500元
捌萬柒仟伍佰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全得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484,000元
肆拾捌萬肆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盛彪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557,500元
伍拾伍萬柒仟伍佰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宥全興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470,000元
肆拾柒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4
  未得標廠商
佾城國際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295,000元
貳拾玖萬伍仟元
  未得標原因
標價偏低不合理且未繳納差額保證金
  標價偏低理由
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且機關認為廠商說明不合理及未提供擔保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4/01/15
決標公告日期
104/01/20
契約編號
W10307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1,731,000元
柒拾參萬壹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347,500元
參拾肆萬柒仟伍佰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11
機關名稱:內政部役政署
附加說明
本案最低價廠商佾城國際有限公司書面說明經評估其所提出之說明顯不合理,不決標予該最低標,並以次低標立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最低標廠商,惟其標價仍低於本署底價百分之八十,請該公司提出說明。立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3年12月30日提出書面說明,案經研酌後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請其繳納差額保證金,立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104年1月9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彰化分行支票繳交履約保證金暨差額保證金新臺幣10萬4,675元整,爰「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機關執行程序第4項第3款規定辦理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