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本案於截止收件前計有博中實業有限公司、金翔鶴股份有限公司、兆鴻數位有限公司、金湯科技有限公司及台灣南下電子有限公司等5家廠商參加投標,經審標結果博中實業有限公司等5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而後續開價格標,博中實業有限公司新臺幣(以下同)109萬1,906元、金翔鶴股份有限公司99萬6,231元、兆鴻數位有限公司50萬5,676元、金湯科技有限公司84萬4,886元、台灣南下電子有限公司99萬9,451元,由兆鴻數位有限公司50萬5,676元標價最低,惟該廠商報價低於本案核定底價百分之70,由主持人當場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第11項及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之執行程序等規定宣布保留決標,並要求該廠商於3日內(12月12日17時前)提出書面說明,最低投標價廠商「兆鴻數位有限公司」已於限期內遞交「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經需求單位審酌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結果,廠商投標價50萬5,676元尚屬合理範圍內,亦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等疑慮,擬依「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機關執行程序一,照價決標予最低標廠商,並由需求單位(民防組)簽奉 鈞長核可在案,並依招標文件規定函請其他4家合格標廠商於12月24日10時出席本案開決標會議,以依序徵詢其他合格標廠商有無意願按決標價承攬,併列為得標廠商之一;本案於103年12月24日上午10時,假本分局4樓小會議室辦理第1次公開招標保留決標之開決標會議,由陳副分局長慶同主持開標,並請督察組、會計室派員監辦,其中金湯科技有限公司及台灣南下電子有限公司等2家投標廠商未派員出席,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外,另博中實業有限公司、金翔鶴股份有限公司、兆鴻數位有限公司等3家投標廠商有派員到場,經依序徵詢有到場之第三低標價廠商金翔鶴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以書面表示不減價,接續徵詢第四低標價廠商博中實業有限公司,該公司亦以書面表示不減價,由本案主持人當場依本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宣布廠商「兆鴻數位有限公司」以報價50萬5,676元進入本分局核定底價96萬9,785元,本案照價決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