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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3/12/2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00.2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黎明路2段503號4樓
聯絡人
鄭小姐
聯絡電話
(04) 22524985 # 2932
傳真號碼
(04) 2251844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3013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4 年度工程、行政事務及勞務工作委外服務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1、依行政院102年8月30日訂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勞動派遣指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僱用之勞工至機關提供勞務,接受各該機關指揮監督管理之行為。
2、得標廠商不允許自然人。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3/12/05 10:00
原公告日期
103/11/10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8,245,290元
捌佰貳拾肆萬伍仟貳佰玖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其他-其他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99373797
 廠商名稱
力旺國際商行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0116741
 廠商名稱
亞懋國際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2034145
 廠商名稱
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民權東路6段180巷6號6樓之6
 廠商電話
(02) 87918288
 決標金額
37,510,101元
柒佰伍拾壹萬零壹佰零壹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4/01/01 - 104/12/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僱用員工總人數
841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11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10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4 年度工程、行政事務及勞務工作委外服務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招標文件預先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35,543,160元
伍佰伍拾肆萬參仟壹佰陸拾元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輔仁企管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不含固定費用金額)
1,966,941元
玖拾陸萬陸仟玖佰肆拾壹元
  底價金額
(不含固定費用金額)
2,189,000元
壹拾捌萬玖仟元
  決標金額 (含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費用金額)
37,510,101元
柒佰伍拾壹萬零壹佰零壹元
  底價金額 (含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費用金額)
37,732,160元
柒佰柒拾參萬貳仟壹佰陸拾元
  決標金額(不含固定費用金額)低於底價金額(不含固定費用金額)80%之理由
89.86%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7,510,101元
柒佰伍拾壹萬零壹佰零壹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力旺國際商行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136,254元
壹拾參萬陸仟貳佰伍拾肆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亞懋國際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966,941元
玖拾陸萬陸仟玖佰肆拾壹元
  未得標原因
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3/12/17
決標公告日期
103/12/24
契約編號
(103)勞契字第013號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37,732,160元
柒佰柒拾參萬貳仟壹佰陸拾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7,510,101元
柒佰伍拾壹萬零壹佰零壹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100.2
機關名稱: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附加說明
本案因原決標廠商亞懋國際有限公司投標文件之投標標價清單中,單價欄位空白未填列,依據該清單註1規定:「廠商標價總額以廠商投標標單為準(本標價清單空白欄位皆須填寫)。」及政府採購法(下稱本法)第50條第1項、投標須知第44點規定略以,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時,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另依據本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前項情形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故本案因該公司投標標單未依規定填列,應予撤銷決標。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8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辦理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