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次契約變更為契約所約定範圍內,因: (一 )為增加展覽互動性,增加戳章蒐集活動,故須修改摺頁DM版面尺寸及紙質,爰刪減原摺頁工作項目,另新增材質適合蓋章之摺頁DM印製工作項目; (二)新增邀請卡信封之工作項目; (三)新增2016年生肖展主視覺設計、簡章編排及簡章印製; 故本案辦理第一次契約變更。 二、本案變更情形為:原契約項目減帳金額新臺幣2萬6,400元,新增項目加帳金額為8萬7,400元;本次契約變更累計金額為:新臺幣11萬3,800元,符合「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項次一規定,依該項次核准規定,適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之核准規定。屬原契約項目部份依原契約單價辦理;屬新增契約項目部分,因未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屬小額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逕洽廠商採購,不另行議價。 三、本案係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也樂設計有限公司」採購,符合「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及「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 四、原契約(YCM1030922)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正,第一次契約變更(YCM1031205)後金額為新臺幣36萬1,000元正。 五、本採購案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本採購案係屬延續性計畫,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先行招標、決標。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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