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3/12/08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3.8
機關名稱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單位名稱
大眾運輸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德路300號4樓
聯絡人
黃于嘉
聯絡電話
(02) 27274168 # 8330
傳真號碼
(02) 2759069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31117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臺北市聯營公車動態資訊輔助乘客OD調查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其他電腦服務
1、本項為未明列於其他分類之其他電腦相關服務,如客戶員工之訓練服務,或其他專業電腦服務。
2、屬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請選取「845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3、屬通訊設備、醫療、精密光學儀器、運輸設備之維修服務,請選取「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3/12/01 10:00
原公告日期
103/11/1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357,500元
參拾伍萬柒仟伍佰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3,757,500元

柒拾伍萬柒仟伍佰元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全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契約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2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4290414
 廠商名稱
創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4 新北市 永和區 得和里秀朗路1段231巷2號3樓
 廠商電話
(09) 58995181
 決標金額
4,280,000元
貳拾捌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3/12/05 - 104/10/20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2541229
 廠商名稱
華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臺北市聯營公車動態資訊輔助乘客OD調查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創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第1(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4,280,000元
貳拾捌萬元
  底價金額
4,280,000元
貳拾捌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280,000元
貳拾捌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華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331,000元
參拾參萬壹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序位第1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1
王穆衡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組長
2
黃台生
國立交通大學交通運輸研究所副教授
3
張國楨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專任副教授
4
張瑞益
國立臺灣大學教授
5
尚錦堂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主任秘書
6
鄭信一
臺北市政府資訊局專門委員
7
常華珍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專門委員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3/12/04
決標公告日期
103/12/08
契約編號
1031117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4,280,000元
貳拾捌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4,280,000元
貳拾捌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53.8
機關名稱: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附加說明
本案於103年12月2日辦理評選會議,綜合評選結果為創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華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序位同為第1,依本案徵求建議書說明文件壹拾壹、評選作業六、(四)規定,經排序有兩家同列第一名時,以標價較低者為優勝,創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最優勝廠商,取得最優先議價權,其次為華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