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採購案為第一次限制性招標於100年4月6日截止收件計有1家廠商投標(德安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100年4月7日召開廠商資格審查會議,並通過資格審查在案。 2.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及準用最有利標於100年4月18日召開評選委員會議,本案僅1家參評廠商,經各出席評選委員所核給評選結果,參加評選廠商德安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經評選委員評分所得總分75分以上判定為「合格」者,共計6名,評分所得總分未達75分判定為「不合格」者計0名。評比統計結果德安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得分加總平均為77.67分,超過半數評選委員判定「合格」,且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為優勝廠商,取得議約權。 3.主持人當場宣佈評選結果,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佈之『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第6條規定,評選結果應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定辦理,本案依程序100.4.26簽奉 核定後,已另函通知投標廠商評選結果。 4.本案優勝廠商德安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報價$1,500,000元(含稅)為固定價格給付,經100年5月12日業務單位(都市開發處)提出承諾事項說明及德安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承諾書表示增加工作成果規定繳交8x10照片數量等;業務單位(都市開發處)於100年5月12日9時40分簽奉 核定,請以提高至250張8×10照片數量或以加印經甲方挑選之五張A0規格放大照片,為額外承諾事項進行議約。經議約雙方議定:增加工作成果規定繳交8×10照片數量,由原200張提高至250張,或以加印經甲方挑選之五張A0規格放大照片,屆時執行時擇一繳交成果照片。 5.於100年5月12日10時00分辦理議約程序,優勝廠商德安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經議約議定之固定價格給付$1,500,000元(含稅)服務費用明細表與額外承諾事項如切結書納入契約執行,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並辦理後續簽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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