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之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邀請原供應廠商「中一消防企業行」辦理議價程序。 二、原廠商「中一消防企業行」經資格、規格審查結果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主席即宣佈續行辦理議價程序。 三、本案採限制性招標與原廠商「中一消防企業行」進行議價程序,廠商報價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整,進入本局預算金額,依規定接續辦理議減價程序;依議價程序規定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後訂定底價,隨即由主持人及需求單位依廠商所報之價格完成核定底價後,接續與廠商辦理議減價程序,並當場告知廠商限制之減價次數為6次,經廠商第1次減價新台幣197萬元整、第2次減價新台幣195萬5,000元整均未進入底價,於第3次減價新台幣194萬7,000元整,進入核定之底價金額新台幣195萬元整,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規定,宣佈決標於該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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