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委員:產業發展處鄭處長 念福、產業發展處林副處長 福來、交通旅遊處王副處長 英哲、交通旅遊處蔡科長 慧婷、基隆市文化局許副局長 梅貞 評審紀錄: (一)工作小組之工作事項: 1、投標資格及投標文件審查: 本採購於100年4月14日公告;100年4月18日下午5時30分截止收件;100年4月19日上午10時辦理資格標審查,計有2家廠商投標,資格標審查結果有2家合格,0家不合格,並於當日通知符合資格廠商本次評審時間及地點。 2、協助辦理評審會議: 就受評廠商各評審項目所報內容及各評審項目之差異性分析如附工作小組初審意見。 (二)評審方式: 1.本案採序位法評定優勝廠商,價格納入評比。 2.各評審委員針對各廠商之評審項目分別評分後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評定名次,再由工作人員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名次,名次總和最低者,即為序位第一之廠商,次低者為序位第二之廠商,以此類推依序進行議價。 3.廠商經出席委員二分之ㄧ以上評分達70分以上者,始得入選進行評定名次並參與下一階段之議價。若評分小於70分(不含70分)及高於90分(含90分),請評審委員於備註欄內詳註原由,如發現錯誤時退請評審委員更正之。 4.各評審委員所評定之各廠商如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優勝序位者,則以標價低者優先辦理議價,若標價相同者,依最有利標評審辦法第十五條之ㄧ規定,擇配分最高之評審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議價。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5.就委員評審之結果再次徵詢出席評審委員意見,經過半數以上出席委員同意並簽報機關首長核定後公布。 (三)投標廠商名稱: 本案經基本資格審查,2家符合,0家不符合。並依廠商投標時間順序,依序編號如下: 廠商1—巨大開發有限公司 廠商2—易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以上2家廠商所提價格,經出席委員評審價格訂定結果均為合理。 (四)評審過程: 1.本採購評審委員會置委員5人,出席5人,已達委員總額1/2出席人數,宣布開會。 2.本案先請廠商簡報15分鐘,廠商詢答時間10分鐘。 3.廠商簡報及詢答:(略) (五)各投標廠商評審結果: 廠商1—巨大開發有限公司 序分10 分 廠商2—易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序分5 分 (六)有評定最有利標者,其理由: 經評審委員會過半數同意後,由評審委員會主席當場 宣布評審結果: 廠商 — 易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序位一 廠商 — 巨大開發有限公司 序位二 (七)個別委員要求納入紀錄之意見:無 (八)協商紀錄:無 (九)其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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