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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0/04/26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62
機關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單位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機關地址
436 臺中市 清水區 台中縣清水鎮鎮政路101號
聯絡人
楊麗鈴
聯絡電話
(04) 26270151 # 117
傳真號碼
(04) 2627054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CS100-05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清水鎮下湳、橋頭、田寮內道路水溝駁坎等相關安全設施改善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其他土木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0/03/17 10:00
原公告日期
100/03/1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代碼:3.76.59
洽辦機關名稱:臺中市政府(99年12月25日改制)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796,950元
玖萬陸仟玖佰伍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76.46
臺中縣政府(99年12月25日改制)
750,000元

伍萬元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中市-清水區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99382986
 廠商名稱
黎明土木包工業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436 臺中市 清水區 秀水里中社路46之24號
 廠商電話
(04) 26264885
 決標金額
614,800元
壹萬肆仟捌佰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OC)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0/04/28 - 100/06/29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67959450
 廠商名稱
宏大土木包工業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97881085
 廠商名稱
銘鋒土木包工業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76633390
 廠商名稱
達億土木包工業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清水鎮下湳、橋頭、田寮內道路水溝駁坎等相關安全設施改善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黎明土木包工業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614,800元
壹萬肆仟捌佰元
  底價金額
780,000元
捌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OC)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614,800元
壹萬肆仟捌佰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宏大土木包工業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775,000元
柒萬伍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銘鋒土木包工業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736,000元
參萬陸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達億土木包工業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675,000元
柒萬伍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0/04/11
決標公告日期
100/04/26
契約編號
100015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780,000元
捌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614,800元
壹萬肆仟捌佰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工期很短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9
機關名稱:
附加說明
1.本案黎明土木包工業標價614,800元,標價結果標價最低,為低於本所訂底價的八成內並要求廠商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8條暨施行細則第79條規定於文到5日內提出適當說明。
2.經於100.03.24以清區秘字第1000005566號函通知該廠商標價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但在底價70%以上,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本所已通知最低標提出說明。該廠商並於100.03.25本所收文號第1000005761號依法提出說明依法提出說明,且願繳差額保證金,經本所審酌其說明仍屬尚非完全合理,為避免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並通知該廠商於文到5日內(或較長期間內)提出差額保證金,並俟繳妥後再辦理決標事宜。
3.本案黎明土木包工業於100年04月11日已繳足差額保證金並決標予黎明土木包工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