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依據原計畫招標規範第九條後續擴增採購「本計畫決標後,若有標餘款之情形,將依每名人力所需金額(決標價除以20所得之商),增僱人力,增僱人數以標餘款除以每名人力所需金額,所得商之整數計算(例如:所得商為1.7人,以1人計算)。經擴增採購後之價金,未滿新台幣1元部份,以四捨五入計算」之規定,原計畫採購案標餘款新台幣32萬6,830元整(底價597萬3,630元整,決標金額564萬6,800元整),依後續擴增規定以標餘款28萬2,340元整(5,646,800/20=282,340元),依原計畫招標規範內容(工作內容、清潔整頓項目、施作期程及相關事項)之規定,增僱人力1名(326,830/282,340=1.1人)。 二、另本擴增採購案依工程會97.01.28工程企字第09700034290號及94.03.29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有關「…原契約得載明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及「…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相關規定,以換文方式辦理擴增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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