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依政府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契約第3、7條及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第7項規定辦理第3次契約變更。 二、原契約履約期限至99年12月31日止,決標金額為237,600元;本次辦理契約變更增購1年,契約履約期限延至100年12月31日,增購金額為新台幣129,600元(公務車計3輛,每輛每月3,600 x 3=10,800元),契約變更後總價為新台幣367,200元。 三、係依照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至沿用契約所需費用,俟機關下年度預算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並完成法定程序始可付款。 四、原契約之採購係採未公開評選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及政府採購法22條第1項第16款規定辦埋,故無招標案號,僅有決標案號),本次增購係依政府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契約變更,因系統查無原招標案號致無法作契約變更之決標公告,故將決標公告法令依據點選為本法第22條第1項16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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