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性質為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 1.本案計有東進鋼鐵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億鑫不銹鋼有限公司、詠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瑞壕環保工程有限公司4家廠商參加投標,審標結果,均為合格標。開標結果,以瑞壕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報價每公尺新台幣690元整最低,惟低於底價80%但在底價70%以上(本處底價918元整),爰由主持人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民國99年4月29日修正訂頒之「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4項規定,請最低標廠商於5日內提出說明,並當場宣布本案保留決標。 2.嗣經瑞壕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於民國99年12月17日本處規定期限內(民國99年12月21日下午5時前)以傳真方式就「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規定事項及執行原則:(1)標價為何偏低;(2)以該標價承作,不會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規定事項,以傳真方式提出書面說明。復經本處召開會議研商結果,該公司所提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但如最低標廠商繳交差額保證金即可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案經瑞壕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於99年12月21日完成繳納差額保證金竣事,並經99年12月28日簽奉處長核定,故本案依規決標予該公司,併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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