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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2/06/14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7.7.43
機關名稱
臺中市南屯區東興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臺中市南屯區東興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大隆路71號
聯絡人
劉麗琴
聯絡電話
(04) 23276251 # 731
傳真號碼
(04) 23271913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209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2年度第一棟L形2B教室校舍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及補強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2/06/13 08:30
原公告日期
102/06/0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94,842元
玖萬肆仟捌佰肆拾貳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87.4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46,452元

陸仟肆佰伍拾貳元
2
3.9
教育部
348,390元

肆萬捌仟參佰玖拾元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中市-南屯區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97469992
 廠商名稱
沅鴻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其他
 廠商業別
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復興南路2段327號9樓之1
 廠商電話
(02) 23212956
 決標金額
390,000元
玖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2/06/13 - 102/09/28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2年度第一棟L形2B教室校舍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及補強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沅鴻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390,000元
玖萬元
  底價金額
391,000元
玖萬壹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90,000元
玖萬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2/06/13
決標公告日期
102/06/14
契約編號
10209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391,000元
玖萬壹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90,000元
玖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87.7.43
機關名稱:臺中市南屯區東興國民小學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
■第一階段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服務履約期限:
1. 期初審查: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期初報告,並將期初報告書6份提送機關,由機關召開期初專家學者審查會,期初審查會若有修正意見,廠商應於期末報告書中修正。
2. 期末審查: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期末報告,並將期末報告書6份提送機關,由機關召開期末專家學者審查會,完成審查後將修正意見以書面通知廠商。
3. 完成履約:廠商應依機關期末審查會議(即第1次期末審查,視同正式驗收)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修正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均含電腦光碟)共3份送交機關審核。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即期末審查會議規定之期限內未完成修正者,或第2次期末審查仍未通過者,則以期末審查會議之次日起開始計罰),但經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審查時間不計入履約期限,以機關發文為主)。若有必要則再次召開審查會議,直至審查通過為止。唯第2次期末審查仍未通過,第3次(含)以後之審查費用概由廠商負擔及其逾期相關罰則規定。
本委託技術服務案分為兩階段執行,本次採購後執行第一階段工作,即機關「第一棟L形2B教室」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第二階段工作,即同一標的物之結構補強設計、監造工作,俟詳細評估作業完成,並籌措財源或奉上級單位核定經費後,進行第二階段補強工程設計監造服務費議價作業,後續擴充期間為103年01月至105年12月。但經詳細評估後,結果確定不需進行補強或需拆除者,則第二階段補強設計監造作業不再辦理。另若因政策考量3年內未編列相關經費,該契約即失效,受委託單位不得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