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階段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服務履約期限: 1. 期初審查: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期初報告,並將期初報告書6份提送機關,由機關召開期初專家學者審查會,期初審查會若有修正意見,廠商應於期末報告書中修正。 2. 期末審查: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期末報告,並將期末報告書6份提送機關,由機關召開期末專家學者審查會,完成審查後將修正意見以書面通知廠商。 3. 完成履約:廠商應依機關期末審查會議(即第1次期末審查,視同正式驗收)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修正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報告書(均含電腦光碟)共3份送交機關審核。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即期末審查會議規定之期限內未完成修正者,或第2次期末審查仍未通過者,則以期末審查會議之次日起開始計罰),但經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審查時間不計入履約期限,以機關發文為主)。若有必要則再次召開審查會議,直至審查通過為止。唯第2次期末審查仍未通過,第3次(含)以後之審查費用概由廠商負擔及其逾期相關罰則規定。 本委託技術服務案分為兩階段執行,本次採購後執行第一階段工作,即機關「第一棟L形2B教室」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工作。第二階段工作,即同一標的物之結構補強設計、監造工作,俟詳細評估作業完成,並籌措財源或奉上級單位核定經費後,進行第二階段補強工程設計監造服務費議價作業,後續擴充期間為103年01月至105年12月。但經詳細評估後,結果確定不需進行補強或需拆除者,則第二階段補強設計監造作業不再辦理。另若因政策考量3年內未編列相關經費,該契約即失效,受委託單位不得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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