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於102年04月02日下午14時開標,投標廠商計 6 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 6 家,審標結果 4 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其餘 2 家不合格。 二、「凱星營造有限公司」報價為6,700,000.-為最低價標,低於底價(8,800,000),且低於底價80%,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辦理,主持人認為標價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請最低標廠商於五日內提出說明,主持人宣佈暫時保留決標。 三、 經凱星營造有限公司102年4月8日(102)凱營花航字第102040801號函說明,本站查該公司所提品質管控措施並未完全考量符合契約第11條所要求之工程品管與查核扣點之風險,保證達到工程品質之說明尚非完全合理。 四、 本站經檢討底價並無偏高之情形(如附總標價低於底價80%案件分析說明書),廠商所提之說明尚非完全合理,本站以102年4月10日蓮業字第1020001323號函,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辦理,請該公司於文到五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34萬元整作為履約擔保,擬決標予該公司,凱星營造有限公司102年4月12日(102)凱營花航字第102041201號函表示願提繳差額保證金參拾肆萬元整,並繳納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本社支票(支票號碼AA139362號)「34萬元整」,所提之說明及擔保經102年04月15日收文號1020001394號簽奉核可後,同意決標予該廠商。 五、依投標須知第64條第1項第4款及招標公告廠商資格規定,廠商應檢附之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資料日期應於截止投標日最近6個月內之資料,因資格不合格廠商之證明文件資料日期逾6個月內之資料或非正本,不符合投標須知之廠商資格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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