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14條規定提送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經原則同意,該計畫之公開徵選簡(草案)載明本案係以公告固定服務費用辦理。 二、本案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採公開徵選方式辦理,並於101年8月17日召開徵選會議,徵選結果以既研創設有限公司為正選,取得優先議價權。 三、本案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21條規定於101年8月30日、101年9月21日、101年10月17日邀請本案徵選小組成員召開鑑價會議,會議決議本案設置經費新臺幣5,270,000元合理。 四、本案徵選結果完成時依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32條,擬訂受捐贈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提送審議會行審議,「奕園接受捐贈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業經新竹市政府101年12月25日府授文藝字第1010208185號函同意備查。 五、本案徵選小組名單:李 敏委員、蔣亨進委員、周定一委員、李雄略委員、劉瑞華委員、葉忠達委員、黃銘祝委員、莊明振委員、李奕樵委員、賴小秋委員、林甫珊委員。 六、本案議價會議係進行議約程序(無議減金額),其結果未與本案招、投標文件暨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相牴觸;會議紀錄議決議事項視為本案合約附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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