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2/01/02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3.99.11
機關名稱
桃園縣楊梅市楊梅國民小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26 桃園縣 楊梅市 校前路1號
聯絡人
袁明慶
聯絡電話
(03) 4782016 # 510
傳真號碼
(03) 4750619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YMES-101-1201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4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1學年度下學期學生簿本及美勞材料採購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1/12/27 09:30
原公告日期
101/12/2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259,890元
伍萬玖仟捌佰玖拾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桃園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桃園縣-楊梅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5559565
 廠商名稱
竣強商行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松江路182號11樓之1
 廠商電話
(02) 22951279
 決標金額
174,285元
柒萬肆仟貳佰捌拾伍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OC)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1/12/27 - 102/02/07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99462469
 廠商名稱
弘林社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02452731
 廠商名稱
政東書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1學年度下學期學生簿本及美勞材料採購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竣強商行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174,285元
柒萬肆仟貳佰捌拾伍元
  底價金額
250,000元
伍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OC)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74,285元
柒萬肆仟貳佰捌拾伍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弘林社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89,337元
捌萬玖仟參佰參拾柒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政東書局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183,776元
捌萬參仟柒佰柒拾陸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1/12/27
決標公告日期
102/01/02
契約編號
契約(101)楊基總字第YMES-101-1201號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50,000元
伍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74,285元
柒萬肆仟貳佰捌拾伍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3.99.11
機關名稱:桃園縣楊梅市楊梅國民小學
附加說明
1.除美勞材料以外,各簿本清楚標示使用年段(低、中、高或年級),不同簿本封面封底需以不同顏色印刷,以作為區別。簿本封面得由廠商自行設計(須經招標單位認可)或參考招標內容提供之簿本樣式,無樣式者需設計。
2.請分送到導師辦公室,各班導師桌上。
3.作業簿封面、封底都需上光,除學生基本資料填寫部份不油光。
4.作業簿用紙之白度值80%,紙色之b值必須為正值(略偏米白色),以減少刺眼反光及漂白劑之用量。
5.簿本印刷之油墨:須以環保之油墨印刷,並於履約時附切結書或印刷廠證明。
6.美勞每班備份2份,簿本請給5%備用量。
7.得標廠商需送樣予校方挑選樣式,經學年老師確認後始得送貨。
8.以上需求若有標記廠牌者,可使用同等品。
9.依教育部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九日教育部台(九一)體字第九一O三六三三七號令(國民小學學生作業簿規格)辦理。
10.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應與本契約所規定之數量、規格、品質、性能相符,並將財物送達指定地點,且應為未經使用之全新品。
11.機關對交由廠商承辦之數量依本校各年級實際學生人數計算之,其價款依照本約所訂單價核計之。
12.廠商所供應之財物,其包裝應足夠有效保護財物在運輸至機關指定地點前之安全,以及在運達後之存放需要。所供應之財物如有破損、水漬、外物汙染、變質等情事,由廠商於學校指定期限內負責更換補足。
13.廠商應提供任課教師乙套簿冊、美勞材料作為教學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