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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彙送

公告日: 101/12/27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60.27
機關名稱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展覽藝術科
機關地址
600 嘉義市 東區 忠孝路275號
聯絡人
黃瀞誼
聯絡電話
(05) 2788225 # 709
傳真號碼
(05) 2752090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1A51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再創嘉義畫都生命力』開幕暨藝術推廣活動」委託服務案
決標資料類別
定期彙送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1/12/17 11:00
原公告日期
101/12/07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900,000元
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嘉義市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5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5720442
 廠商名稱
觀遠文化事業社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708 臺南市 安平區 建平里府前路2段550號1樓
 廠商電話
(06) 2930303
 決標金額
900,000元
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OC)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1/12/26 - 102/06/30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4673542
 廠商名稱
三納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4303320
 廠商名稱
秦璽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80426823
 廠商名稱
埴鈁藝術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5
 廠商代碼
16776703
 廠商名稱
頑石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再創嘉義畫都生命力』開幕暨藝術推廣活動」委託服務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觀遠文化事業社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900,000元
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OC)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900,000元
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三納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900,000元
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秦璽國際娛樂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900,000元
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埴鈁藝術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900,000元
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未得標廠商4
  未得標廠商
頑石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900,000元
萬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1/12/26
決標公告日期
101/12/27
契約編號
101A51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900,000元
萬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60.27
機關名稱: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成立評審小組公開評審擇最符合需要之廠商。
二、本標案於截止收件前之電子領標數計9家,現場領標數0家。
三、本案投標廠商計5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5家。
四、承上,開標後辦理廠商資格及評審項目以外資料之審查結果,5家廠商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準此,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三納企業有限公司」、「泰璽國際娛樂有限公司」、「埴鈁藝術有限公司」、「觀遠文化事業社」及「頑石創意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格皆合格通過,同時請備妥簡報資料參加第二階段公開評審會議。
五、有關第二階段公開評審事宜,業經需求單位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於12月18日召開評審小組會議,進行第二階段評審工作。
六、關於公開評審結果,5家參與評審廠商之平均總評分,有3家達標準合格分數80分以上,且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議:「觀遠文化事業社」為第1符合需要廠商,「頑石創意股份有限公司」為第2符合需要廠商…,由於評審結果亦於12月22日經本局核定成立,符合招標文件之相關規定。
七、本採購係採不訂底價,以固定金額新臺幣90萬元給付,且參與評審廠商之報價內容亦經評審小組認定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爰此,會議以議定服務內容之方式進行。
八、承上,主持人請「觀遠文化事業社」依招標文件之規定,將企劃書納入契約據以執行。
九、本案經與第1符合需要廠商進行議價結果合意成立,準此,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本採購案由「觀遠文化事業社」得標,決標金額為新臺幣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