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成立評審小組公開評審擇最符合需要之廠商。 二、本標案於截止收件前之電子領標數計9家,現場領標數0家。 三、本案投標廠商計5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5家。 四、承上,開標後辦理廠商資格及評審項目以外資料之審查結果,5家廠商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準此,經主持人當場宣布「三納企業有限公司」、「泰璽國際娛樂有限公司」、「埴鈁藝術有限公司」、「觀遠文化事業社」及「頑石創意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格皆合格通過,同時請備妥簡報資料參加第二階段公開評審會議。 五、有關第二階段公開評審事宜,業經需求單位通知符合資格之廠商,於12月18日召開評審小組會議,進行第二階段評審工作。 六、關於公開評審結果,5家參與評審廠商之平均總評分,有3家達標準合格分數80分以上,且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議:「觀遠文化事業社」為第1符合需要廠商,「頑石創意股份有限公司」為第2符合需要廠商…,由於評審結果亦於12月22日經本局核定成立,符合招標文件之相關規定。 七、本採購係採不訂底價,以固定金額新臺幣90萬元給付,且參與評審廠商之報價內容亦經評審小組認定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爰此,會議以議定服務內容之方式進行。 八、承上,主持人請「觀遠文化事業社」依招標文件之規定,將企劃書納入契約據以執行。 九、本案經與第1符合需要廠商進行議價結果合意成立,準此,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本採購案由「觀遠文化事業社」得標,決標金額為新臺幣9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