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於投標截止期限內(101年11月19日下午05時30分),投標廠商計1家,開標前查詢非拒絕往來廠商,本案事先於採購簽呈奉核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即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二、開標現場出席之廠商代表:順祥煤氣行授權張偉義先生代表出席。 三、審標結果:1號廠商順祥煤氣行符合投標文件規定,非屬原住民廠商。 四、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無原住民廠商投標,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五、主持人宣佈合格廠商有1家:1號廠商順祥煤氣行,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規定,限制性招標之議價,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本案開標程序暫停,俟底價核定完成後,賡續進行報、減價程序。 六、限制性招標之底價核定完成,進行報價及減價程序,本案係以單價比減,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七、1號廠商順祥煤氣行報價新台幣41.48元,經主持人確認未進入底價,進行第1次減價程序。 八、廠商第1次減價後標價:41.47元,經主持人確認進入底價。 九、主持人宣佈本案決標予順祥煤氣行,底價為新台幣4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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