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採購金額232544元為未達公告金額財物採購(分批採購),經101年11月20日簽奉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辦理限制性招標逕洽宜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各分公司議價方式辦理,又因宜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所屬IKEA賣場屬全國性公定價實無減價之可能,經核算高雄店之議價金額(預算金額)為160774元、台北敦北店議價金額(隔屏預算金額)為25235元、新北新莊店議價金額(隔屏預算金額)為46535元,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12月9日(88)工程企字第8820203號函,如確無減價之可能,得依廠商之報價訂定底價,逕行辦理議價及決標程序;屆時宜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各店無法出席議價,擬依據該函說明二如無法當面議價者,可採書面作成議價資料,製作決標記錄表。故本案以報價單及附價資料作為履約條件不另訂契約,先予敘明。 2.有關101年11月20日簽奉核准之議價廠商分述各分店為高雄店、台北敦北店、新北新莊店,與估價單不同,業務單位表示係以分公司為登記,故決標紀錄一併修改為高雄分公司、新莊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3.以101年11月21日高市都發企字第10134836801號函通知宜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敦北店辦理議價。 4.本採購為屏隔部分(分批採購)於101年11月21日14:00辦理議價,廠商無出席議價,依據上開所述函示說明無法當面議價者,可採書面作成議價資料,製作決標記錄表,經宜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估價金額為25235元(含稅額、運費及組裝),在底價金額25235元以內,無偏低之情形,主持人當場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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