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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1/10/26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單位名稱
農業處
機關地址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中山路2段416號
聯絡人
施雅淳
聯絡電話
(04) 7222151 # 0632
傳真號碼
(04) 7271867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01-0020602-012-3-1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101年度彰化縣政府苗木及盆栽採購開口契約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01 農業, 園藝及市場園藝產品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1/10/09 14:30
原公告日期
101/09/2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3,162,000元
壹拾陸萬貳仟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彰化縣-全區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6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19732482
 廠商名稱
永發企業社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600 嘉義市 西區 保安里通化三街25號1樓
 廠商電話
(05) 2324428
 決標金額
2,054,000元
零伍萬肆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OC)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
101/10/23 - 102/06/30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89318584
 廠商名稱
華笠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95966262
 廠商名稱
山力企業社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09617189
 廠商名稱
玉木行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5
 廠商代碼
77116508
 廠商名稱
永華種苗園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投標廠商6
 廠商代碼
27391016
 廠商名稱
冠華園藝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101年度彰化縣政府苗木及盆栽採購開口契約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永發企業社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2,054,000元
零伍萬肆仟元
  底價金額
2,845,000元
捌拾肆萬伍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OC)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054,000元
零伍萬肆仟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華笠景觀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757,000元
柒拾伍萬柒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山力企業社
  是否合格
  未得標原因
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玉木行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185,000元
壹拾捌萬伍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4
  未得標廠商
永華種苗園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649,000元
陸拾肆萬玖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5
  未得標廠商
冠華園藝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397,000元
參拾玖萬柒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1/10/23
決標公告日期
101/10/26
契約編號
101-0020602-012-3-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2,845,000元
捌拾肆萬伍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054,000元
零伍萬肆仟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7
機關名稱:彰化縣政府
附加說明
一、本案101年10月9日開標結果,永發企業社為最低標,但標價低於底價80%,在底價70%以上,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書面說明,該廠商於期限內提出書面說明,需求單位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依「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4項,通知該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該廠商於期限內101年10月17日繳交差額保證金,決標予該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