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成立評審小組公開評審擇最符合需要之廠商。 二、本標案於截止收件前之電子領標數計8家,現場領標數0家。 三、本案投標廠商計1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 四、上開投標廠商家數,已於9月6日經機關首長核准,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即於開標當場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並依實際投標家數辦理審查在案,爰續予以開標審標作業。 五、承上,開標後辦理廠商資格及評審項目以外資料之審查作業,審查結果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爰經主持人當場宣布「祥瀧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格合格通過,同時請備妥簡報資料參加第二階段公開評審會議。 六、第二階段公開評審會議,業經需求單位於9月21日下午於本局第一會議室召開完畢。 七、有關公開評審結果:參與評審廠商之平均總評分達70分以上,且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議,序位第一之「祥瀧股份有限公司」為第1符合需要廠商。 八、本採購係採不訂底價,以固定金額新臺幣85萬元給付,且參與評審廠商之報價內容亦經評審小組認定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爰此,會議以議定服務內容之方式進行。 九、承上,公開評審會議中廠商依評審委員意見,提出企劃書以外之承諾如附件,爰經主持人請需求單位確認後列入決標紀錄,同時復請議價廠商依招標文件之規定,併同企劃書納入契約據以執行。 十、本案經與廠商進行議價結果合意成立,爰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本採購案由「祥瀧股份有限公司」得標,決標金額為新臺幣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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