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次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案依需求單位101年6月21日簽請奉准於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時得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本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本會需要陳核議價,經減價進入底價者逕予決標。 三、本次投標廠商僅1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及公告招標所定時間準時進行開標(101年7月17日上午9時),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審標結果符合本次招標文件之規定。 四、本次評審作業經評審小組依招標文件所定評審標準,就廠商參與投標標的之簡介、說明、答詢、工作執行內容、方式、報價合理性、叫修服務及工作時程規劃等項目作序位之綜合評分。其評選項目廠商得分加總皆達70分以上及格,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評定「合欣有限公司」為優勝廠商,經簽報優先與之議價。 五、開標後拆投標廠商「合欣有限公司」標價封,其報價為25萬8,888元高於本會核定之底價新台幣23萬2,000元整,當場洽其減價結果(減價兩次)仍高於本會底價,於第3次減價時,廠商以書面表示「願以本會核定之底價承攬」,由主持人逕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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