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典藏組於101年5月11日簽准依據採購法第49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辦理。若至截止收件時投標廠商未達三家以上則依上述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最低標廠商葦萱實業有限公司標價新台幣699500元整,低於底價80%(但在底價70%以上)。 3.經主持人當場依採購法58條宣布保留決標,並限期(7日內)請廠商提出說明,說明內容必須含括公司生產項目、本案製作方式、材料生產地、製作工廠之地址、照片,並提供與本案規格類同之樣品。廠商如未於前揭期限辦理,得不決標於該廠商。本館於5月23日上午10時20分電話通知葦萱實業有限公司提出說明。 4.最低標廠商依限提出說明(如典藏管理組1012002619號簽呈), 經典藏管理組評估後,擬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執行程序」第四項次第三點「…但如最低標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者,通知最低標於五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繳妥後再行決標予該最低標。」之規定辦理。 5.最低標廠商於101年6月15日已繳妥差額保證金新台幣22100元整,本案依上揭規定決標於葦萱實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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