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投標廠商計1家,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1家,審標結果1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 二、本採購案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3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取得書面企劃書,取最有利標之精神,評審廠商投標內容之整體表現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依序位法價格納入評審方式辦理。投標廠商依開標時間、地點,於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後即依序進行簡報並召開第2次評審委員會議。 三、本案採購評審委員會第2次會議,由各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受評廠商資料逐項討論後辦理評審作業。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本案參與評審廠商之總評分達70分以上,且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經出席委員過半數決議:本採購案投標廠商鵬展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總評分數80.12,為合格且優先序位廠商。 四、本案依據101年3月26日1010200194號簽及投標須知第10點明示: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是本案開標取得1家投標廠商之企劃書,為審顧採購標的之規劃服務品質及採購效率,且另須考量投標廠商內容之整體表現俾符「取最有利標精神」之意旨,本案仍於上開期日辦理採購評審委員會第2次會議辦理評審事宜,以擇最符合需要之廠商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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