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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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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62
機關名稱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供應處
機關地址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
聯絡人
行政處 萬全
聯絡電話
(02) 25363001 # 8235
傳真號碼
(02) 25118971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C01A00191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日常用品採購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其他製造商品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1/03/03 10:30
原公告日期
101/02/2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260,531元
貳拾陸萬零伍佰參拾壹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北市-全區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4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2916148
 廠商名稱
昌越包裝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36 新北市 土城區 中央路1段321號
 廠商電話
(02) 22638872
 決標金額
2,762,970元
柒拾陸萬貳仟玖佰柒拾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OC)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1/03/04 - 102/03/31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97475349
 廠商名稱
34D35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20939026
 廠商名稱
東馳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15901289
 廠商名稱
正泰日用品百貨行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商業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日常用品採購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昌越包裝企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2,762,970元
柒拾陸萬貳仟玖佰柒拾元
  底價金額
3,464,238元
肆拾陸萬肆仟貳佰參拾捌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OC)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2,762,970元
柒拾陸萬貳仟玖佰柒拾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34D35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278,729元
貳拾柒萬捌仟柒佰貳拾玖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東馳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053,064元
零伍萬參仟零陸拾肆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正泰日用品百貨行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924,970元
玖拾貳萬肆仟玖佰柒拾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1/03/03
原決標公告日期
101/03/05
決標公告日期
101/03/06
契約編號
C01A0019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3,464,238元
肆拾陸萬肆仟貳佰參拾捌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2,762,970元
柒拾陸萬貳仟玖佰柒拾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財物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9.62
機關名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說明
1.最低標廠商報價( 2762970 元),雖低於底價80% ( 2771390 元),但高於各有效標廠商總標價平均值80%(2403947元),符合府頒投標須知六十一(十一)4之規定,故可逕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2.本採購案為預約式契約,採總價決標但以單價簽約,其實際底價為3,464,238元,實際決標金額為2,762,970元。
3.本案履約期限:本機關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報單,通知廠商履約,通報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本機關通報期間自決標次日起至102年3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通報單之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本公告履約迄日為預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