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1.本契約條款約定,本條款為雙方原簽訂「101年新北市政府社區巴士委託民間服務案」,因政策因素,將原有名稱「101年新北市政府社區巴士委託民間服務案」變更為「101年新北市社區巴士委託民間服務案」,僅為名稱上變更。 2.本契約依決標條件「原有行駛費用26元/每公里」,增加既有路線班次(鳳吉線2班(每日8時30分及16時)、二橋線2班(每日10時30分及16時)、國際線2班(每日9時30分及16時)、長庚醫療線1班(每日6時公所發車;6時45分長庚總院發車)及恩主公醫療線2班(每日9時30分公所發車及10時由恩主公醫院發車;10時30分由公所發車及11時由恩主公醫院發車),履約期限自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365天,履約期間每天行駛里程數由1,536公里增加至1,722公里,增加費用為新台幣1,765,140元,雙方持續雙方應持續辦理原契約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並依完成履約實際數量給付。 3.原既有路線調整班次如下: (一)二橋線、鳳吉線、國際線班次原15時30分發車調整為15時發車。 (二)恩公主醫療線班次原8時30分由恩主公醫院發車調整為8時15分由恩主公醫院發車。 (三)長庚醫療線班次原「11時30分由公所發車;12時30分由長庚總院發車」調整為「11時15分由公所發車;12時由長庚總院發車」。 4.其餘雙方權利義務事項如原契約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