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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00/11/03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0.31
機關名稱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單位名稱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機關地址
404 臺中市 北區 三民路三段129號
聯絡人
何子炘
聯絡電話
(04) 22195359
傳真號碼
(04) 22195361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B100-06-22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公告更正序號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校園節能中央監控系統工程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電力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00/10/12 14:30
原公告日期
100/10/0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667,276元
陸拾陸萬柒仟貳佰柒拾陸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3.9
教育部
650,000元

伍萬元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臺中市-北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5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8789020
 廠商名稱
研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大明街20巷49之2號3樓
 廠商電話
(02) 77380056
 決標金額
3,000,000元
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OC)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00/10/25 - 101/01/02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22506968
 廠商名稱
台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96979960
 廠商名稱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4
 廠商代碼
86631218
 廠商名稱
登久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5
 廠商代碼
89490070
 廠商名稱
翔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校園節能中央監控系統工程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研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決標金額
3,000,000元
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OC)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3,000,000元
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台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425,000元
肆拾貳萬伍仟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2,703,072元
柒拾萬零參仟零柒拾貳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3
  未得標廠商
登久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3,649,275元
陸拾肆萬玖仟貳佰柒拾伍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未得標廠商4
  未得標廠商
翔盟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052,382元
零伍萬貳仟參佰捌拾貳元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00/10/19
決標公告日期
100/11/03
契約編號
B100-06-22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4,322,500元
參拾貳萬貳仟伍佰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3,000,000元
萬元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漲跌幅調整幅度
依總指數:2.5%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10.31
機關名稱: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
因最低標廠商之投標標價低於本校所核定底價百分之七十,爰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咸認為最低標之總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主持人乃當場宣佈請最低標廠商限期提出書面資料說明,並予以保留決標,所有標價低於底價之廠商一併辦理保留。
嗣經最低標廠商於通知期限內來函說明標價偏低之原因,經與相關人員討論評估其書面說明後,認為該說明尚屬合理,復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第五項第一款「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需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