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本案於100年8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假本分局4樓會議室開標,由蔡組長代理主持開標,並由會計室、督察組等單位派員監辦。投標廠商計有捷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捷友)、鴻榞營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榞)、冠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丞)及麗生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麗生)等4家,經審查資格標結果,捷友營造等4家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而後續開價格標,捷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捷友)1,178萬元,鴻榞營造有限公司(以下稱鴻榞)1,175萬4,995元,冠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冠丞)1,130萬元,麗生營造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麗生)1,116萬0,471元,均未進入本分局核定底價,由麗生優先減價,其減價為1,100萬元,仍高於底價,由有派員到場之鴻榞等3家續行第一次減價,鴻榞標價為不再減價,冠丞標價為1,090萬元,麗生標價為1,080萬元,仍未進入本分局核定底價;接續第二次減價,冠丞標價為1,070萬元,麗生標價為1,070萬元,亦未進入本分局核定底價;接續第三次減價,冠丞標價為1,060萬元,麗生標價為1,060萬元,進入本分局核定底價1,065萬元整,惟因2家廠商標價相同,依本案投標須知第61條第1項第6款,由冠丞等2家廠商再比減1次,冠丞標價為1,049萬元,麗生標價為1,058萬元,以冠丞標價為1,049萬元最低,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布決標予該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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